信息名称:关于下达2013年度全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3-00004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水利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水资〔2013〕7号
产生日期:2013-02-18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3-02-27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下达2013年度全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年度计划
常水资〔2013〕7号
关于下达2013年度全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文件

 

常水资〔2013〕7号





关于下达2013年度全市水利系统

普法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今年的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法律素质,我局制定了2013年度全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年度计划,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水利系统201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常州市水利局

2013年2月18日



抄送:省厅政法处,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印发


 

 

常州市水利系统201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水利水务中心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学习宣传水利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群众的水法治意识。

二、 普法内容

1、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作为今年法制宣传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全市水利系统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

2、围绕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认真做好新颁布的《常州市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

4、围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确保汛期防洪安全,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

三、 时间安排

1、第一季度,重点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围绕主题,开展有创新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要加大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领会。

2、第二季度,重点进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常州市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宣传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深刻领会精神。

3、第三季度,重点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4、第四季度,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2、经费保障,各辖市、区应从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列出专项普法经费用于各辖市、区的年度普法工作。

3、充分利用今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教育,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4、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水法律法规。

5、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市局组织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各辖市、区也应组织一至两次培训,培训内容以新颁布的《常州市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