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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定额缴费标准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2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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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0〕1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定额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建筑业用人单位、服务业用人单位定额缴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每人每月30元。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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