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下达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绿色建筑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建科〔2020〕73号),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2019年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审图量,现将2020年绿色建筑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照任务狠抓落实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要对照目标,明确相应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绿色建筑工作任务,对绿色建筑星级严格把控,尤其是武进、新北、金融商务区等绿建示范区内的项目要重点把关,确保完成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面积。同时,要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扎实开展能效测评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切实做好统计工作 要强化对绿色建筑统计重要性的认识,统计数据要客观全面反映实际工作的情况。建立统计联络员制度,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要安排专人负责绿色建筑统计工作,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甄别,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按期按质完成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各地建设工程质监部门、审图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绿色建筑专项工作台账要求上报上季度电子台账,并打印后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市住建局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同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工作要求,联网上报经济运行报表,报送完成后由绿建处统一审核上报省住建厅。 三、加强数据动态管理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要加强对所辖地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我局将按年度对各地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对各地政府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考核依据。 联 系 人: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张映波 联系电话:0519-85682087 附件:1.2020年绿色建筑工作任务分解表 2.任务分解方案说明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绿色建筑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建筑分类面积和节能量分解
(二)专项工作分解
附件2 任务分解方案说明 对绿色建筑工作任务进行年度分解,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重点举措,也是绿色建筑评价的重要依据。任务指标分为约束性和引导性两类,将原“新建节能建筑”指标调整为“新建绿色建筑”,增设“高质量发展指标”。现将相关指标详细说明如下: 一、建筑分类面积和节能量分解 1.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约束性指标)。本指标为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城镇本年度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面积/城镇本年度竣工的民用建筑总面积×100%。 2.新增绿色建筑(约束性指标)。本年度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面积。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包括新建和改造建筑中应用太阳能光热(约束性指标)和浅层地能(引导性指标)。 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全市任务目标为320万平方米,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浅层地能建筑应用,全市任务目标为7万平方米,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包括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约束性指标)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引导性指标)。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统筹考虑各地区存量建筑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建筑能效水平及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情况,全市任务目标为30万平方米。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分为两类,一类是绿色化改造或节能改造,一类是结合老旧小区整治,同步开展更换节能门窗、屋顶平改坡、外墙保温隔热改造、用能系统改造等。 5.年新增节能量(约束性指标)。包括年度新增绿色(节能)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的节能量。 二、专项工作分解 1.高质量发展指标,包括高品质绿色建筑实践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公共建筑室内空气品质监测公告试点项目、公共建筑能效公示项目5个指标。 高品质绿色建筑实践项目(约束性指标),是在绿色建筑中深度融合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信息模型(BIM)、智慧等技术,推动绿色建筑在原有基础上的综合提升和拓展深化。高品质绿色建筑实践项目要在建筑主要出入口显示屏上实时动态公告室内空气品质关键指标(如二氧化碳、PM2.5、甲醛、TVOC等)。 超低能耗建筑(约束性指标),是指2020年度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引导性指标),是指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后,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等标准评价获得标识的项目。 公共建筑室内空气品质监测公告试点项目(引导性指标),是指对建有新风系统的大型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室内空气品质进行监测,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显示屏上实时动态公告监测的数据(如二氧化碳、PM2.5、甲醛、TVOC等)。 公共建筑能效公示项目(引导性指标),是指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并定期公布超限额的用能建筑名单。 2.省级专项资金示范管理(约束性指标),包括区域示范完成验收评估项目和其他示范完成验收评估项目。 区域示范完成验收评估项目,是指2020年度应完成验收评估的区域示范数量,包括2017年及以前下达的各类区域示范。 其他示范完成验收评估项目,是指2020年度应完成验收评估的单体示范项目和科技支撑课题,包括2018年及以前下达的各类项目和课题。 3.新增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约束性指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 4.节能运行监管(约束性指标),包括年度能耗统计项目和新增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项目。 年度能耗统计项目,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对辖区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能耗信息进行调查统计。本指标以各地区填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系统”的数据为依据。 新增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项目,是指实现建筑能耗监测数据连续稳定上传的公共建筑项目数量。本指标以各地区上传到市建筑能耗监管系统中的项目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