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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2021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技术抽查典型问题的通报 常环环评〔202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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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生态环境局、相关辖区行政审批局,相关编制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常环环评〔2020〕5号)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季度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常态化抽查工作,共涉及5个直属生态环境局以及2个行政审批局审批的2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抽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抽查,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等质量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对相关的3家编制单位及3名编制主持人予以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纠错,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相关直属局应当针对环评文件抽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2021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典型问题及处理意见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技术抽查典型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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