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级财政扶贫开发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溧阳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6〕52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规〔2016〕4号)、《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常扶办〔2019〕2号)文件精神,溧阳市、金坛区组织申报2019年度扶贫开发项目5个,其中溧阳4个,金坛1个,项目经所在辖市区初审,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并邀请派驻纪检组有关负责人,共同对项目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同时组织了市级评审和第三方审计,所有项目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项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辖市、区要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健全财务制度,规范项目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管理,对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相关辖市区要对2019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确保发挥扶贫作用,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价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2019年度市级财政扶贫开发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度市级财政扶贫开发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