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9年度常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8-00142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常人社办〔2018〕37号
产生日期:2018-08-30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8-3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做好2019年度常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常人社办〔2018〕37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常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广大群众及时参保和就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开展,抓紧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度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应继续按照城乡一体的要求全面推进,基本实现居民医保参保全覆盖。社保经办机构要对市本级各类居民,包括11所在常高校大学生,按照参保群体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做好参保缴费各项工作。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医保精准扶贫经办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09号)精神,以及市人社、扶贫办、财政、民政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150号)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加大参保政策宣传、实现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特困群众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全面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社保卡)进行年度缴费,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促进居民参保和续保缴费,按时序进度要求全面完成年度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广大居民就医有保障。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19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600元/人,“非从业居民”700元/人,“未成年居民”240元/人,“高校大学生”180元/人,“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1500元/人。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困难群众(低保人员、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点抚恤优待对象、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等),其个人年度缴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三、缴费对象和缴费方式

(一)2019年度,具有市本级户籍的城乡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其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使用省社保卡进行扣缴。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与市人社保障中心、省社保卡管理机构的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参保人员领取省社保卡后及时到相应的省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并存足保费。

(二)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各学校办理参保、续保相关手续,学校统一收取保费后按时缴纳至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居民医保基金账户,原参保缴费流程和经办模式不变。

(三)中小学校、技职校在校学生新增参保人员统一至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其省社保卡金融账户进行扣费;在校学生属于续保缴费的,需在其省社保卡合作银行金融账户上存足保费并确保金融功能激活。

四、工作要求

(一)市社保经办机构

负责起草印制2019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宣传提纲,确定相关经办操作口径,明确参保缴费及扣款方式;协调市人社保障中心做好金保软件改造调整工作;统筹做好宣传告知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及时跟踪各地区参保缴费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业务经办问题。

(二)市人社保障中心

根据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等业务实际需求,做好金保系统和银社平台应用软件的调整优化等运维工作;依据社保经办机构需求,在市本级统筹区范围内,对尚未申领省社保卡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做好统一制卡工作;协调省社保卡合作银行完成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省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激活工作;做好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街道(镇)、社区(村)基层人社平台的金保专网运维工作。

(三)区社保经办机构

根据市人社部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相应工作安排;负责本地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具体落实,与市人社保障中心、相关金融合作机构衔接好省社保卡发放和金融功能开通等相关工作;对街道(镇)、社区(村)基层人社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做好政策及业务宣传,组织并协调基层做好工作动员,对重大舆情及时处置并上报。区人社局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四)街道(镇)、社区(村)基层人社工作平台

各基层人社工作平台应按照2019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要求落实好具体目标任务,开展灵活多样的居民医保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具体参保缴费等业务经办;重点落实好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困难群众免缴费人员的身份信息核对和参保工作,按要求定期向区社保经办机构汇总上报本街道(镇)、社区(村)参保缴费进度情况。

(五)相关金融合作机构

相关金融合作机构要根据参保缴费扣款工作要求,梳理内部业务流程,按照省社保卡扣费统一模式,协同市人社保障中心确保银社平台运转通畅;做好与市社保经办机构居民医保业务数据交换和保费扣缴归集工作;配合做好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的宣传工作;各合作银行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提前进行工作安排,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时段,全力为各街道(镇)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支持,确保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