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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1版)》和调整“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企业信用因素权重的通知 常建〔2012〕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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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1版)》和调整“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企业信用因素权重的通知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有单位: 自今年以来,我市根据《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版)》对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的结果,在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招标中启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加强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了市场和现场联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诚实守信,充分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经过广泛调研并听取了多方意见和建议,并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苏建函建管[2012]622号),现决定从2012年9月10日起启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1版)》,并在政府投资工程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施工招标时,将企业信用因素占总分值的权重调整为5%—20%;技术因素评分值不得高于总分值的15%;价格因素不低于总分值的75%。 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小型工程的评分值占总分值的5%-10%;中型工程的评分值占总分值的10%-15%;大型工程的评分值占总分值的15%-20%。 2012年9月10日前,政府投资工程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施工招标时,仍然采用上个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和原信用因素权重。
附件: 1.《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1版)》 2.关于《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1版)》的修改说明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建筑业企业 信用考核 细则 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市政府,史志军副市长 抄送:市监察局,各级招标办、建管处、造价处、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2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