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启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1版)》和调整“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企业信用因素权重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2-0006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12〕186号
产生日期:2012-08-30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2-08-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启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1版)》和调整“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企业信用因素权重
关于启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1版)》和调整“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企业信用因素权重的通知

常建〔2012〕186号

 

 

关于启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1版)》和调整“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企业信用因素权重的通知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有单位

自今年以来,我市根据《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版)》对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的结果,在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招标中启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加强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了市场和现场联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诚实守信,充分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经过广泛调研并听取了多方意见和建议,并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苏建函建管[2012]622号),现决定从2012910日起启用《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1版)》,并在政府投资工程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施工招标时,将企业信用因素占总分值的权重调整为5%20%;技术因素评分值不得高于总分值的15%;价格因素不低于总分值的75%

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小型工程的评分值占总分值的5%-10%;中型工程的评分值占总分值的10%-15%;大型工程的评分值占总分值的15%-20%

2012910前,政府投资工程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施工招标时,仍然采用上个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和原信用因素权重。

附件:

1.《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1版)》

2关于《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1版)》的修改说明

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建筑业企业  信用考核  细则  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市政府,史志军副市长

抄送:市监察局,各级招标办、建管处、造价处、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9印发

共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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