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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延陵院区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发改〔2024〕2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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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核定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延陵院区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关于调整常州市主城区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2023〕363号)文件精神,现对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延陵院区停车场(位于天宁区延陵中路468号,停车泊位50个)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的; (二)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 三、其他收费优惠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按规定使用票据。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