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延陵院区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21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4〕272号
产生日期:2024-08-28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4-09-0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你单位《关于核定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延陵院区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延陵院区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发改〔2024〕272号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核定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延陵院区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关于调整常州市主城区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2023〕363号)文件精神,现对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延陵院区停车场(位于天宁区延陵中路468号,停车泊位50个)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

区域

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

连续停放

小型车

一类区

4小时

5/4小时

21

4小时外

1/半小时

说明:1. /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一倍计收。

2. 机动车停放超过免费时长后,按表格中的计费周期进行滚动计费,不足一个计费周期的,按一个计费周期计算。

3. 连续停放是指机动车进入上述停车设施的计费时间开始,24小时内连续停放的最高收费;超过24小时后,重新开始进行计费并累计计费,免费时长不重复。

4. 探视住院病人车辆同一车号24小时内多次停放的,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收费优惠措施,其中,一、二类区收取汽车停放服务费最高为15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的;

(二)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

三、其他收费优惠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按规定使用票据。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