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龙锦路、星港路、中吴大道生态绿道(标志、划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10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5〕72号
产生日期:2015-05-28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5-05-2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2015年龙锦路、星港路、中吴大道生态绿道(标志、划线)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龙锦路、星港路、中吴大道生态绿道(标志、划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5〕72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2015年龙锦路、星港路、中吴大道生态绿道(标志、划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5〕1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2015年龙锦路、星港路、中吴大道生态绿道(标志、划线)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范围包括龙锦路(北塘河~竹林路)、星港路(龙江路~童子河)和中吴大道(龙江路~青洋路),道路全长14.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志及标牌设置,含信息标志、指示标志、规章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和教育标志等;步行专用道划线57200米;人行道修复8000平方米等。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自行车道、慢行步行道分界线选用线宽为100毫米的白色实线。

    2、标识标牌按规划统一标准进行建设。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6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74万元,其它费用71万元,基本预备费5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6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筹措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为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