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21年第十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224
主题分类:公安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1-06-03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6-0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21年第十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2021年第十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在实习期内记分已临界12分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临界6分,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记分已满12分的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已满6分的,请按规定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或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换证业务。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戴俊

320400343658

A2E

谭彬

320400612827

A2E

刘国秀

320400873462

C1D

孙蒙

320402326229

A2

邢国正

320402352986

B2

蒋任群

320400003856

A2D

王李

320482282155

A2

黄小高

320402228377

B2

陆中天

320402390025

A2D

张小磊

320401676672

B2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6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