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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学生宿舍改造装修项目立项的批复 常发改〔2015〕2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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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常卫规财〔2015〕201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满足临床教学任务的需要,切实改善医院实习、进修等学生的住宿条件,原则同意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学生宿舍改造装修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博爱路113号,项目总建筑面积281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位于博爱路113号的工行博爱路支行综合楼3-11层(9层除外)进行室内装修及水、电、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改造。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58万元,其中水、电、消防设施改造费137万元,室内装饰费162万元,其他费用59万元,项目资金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自筹解决。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