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光华路(晋陵南路—丽华北路)大修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47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35号
产生日期:2019-03-27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9-03-2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实施光华路(晋陵南路—丽华北路)大修提升工程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2019〕3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光华路(晋陵南路—丽华北路)大修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光华路(晋陵南路—丽华北路)大修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住建〔2019〕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实施光华路(晋陵南路—丽华北路)大修提升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西起晋陵南路,东至丽华北路,全长2534.48米,一般路段道路宽1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道路进行整体大修;2、对龙阳桥老桥进行改造,重新设置台帽、桥面板及桥面系。

同步改造雨水、污水、给水、通讯、燃气、供电、照明以及各类管线和路灯、绿化、交通标志线等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0359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9-320400-78-01-314179)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