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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设立江苏省省级河长公示牌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 根据《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18号)精神,决定设立江苏省省级河长公示牌。按照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设立江苏省省级河长公示牌的通知》要求,请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根据《江苏省省级河长公示牌设置方案》制作安装省级河长公示牌,所需经费在省骨干河道管护资金中列支,并于8月底前完成公示牌设立工作。
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常州市水利局代章)
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