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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道路运输车辆正常年审的公告 | |||||||||
2020年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9号),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根据文件精神,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道路运输车辆,免除超期年审行政处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7号)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恢复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工作。为保证道路运输车辆保持良好技术状况,保障车辆运输安全,自2021年5月1日起营运车辆年审和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恢复正常业务流程,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请广大道路运输业户按规定期限进行车辆年审和技术等级评定。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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