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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成立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常机管〔2016〕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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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16〕33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常财资〔2016〕13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李沛然 副组长:华 阳 组 员:韦 丽 石 超 周以沈 吴 滔 张彤光 舒泉源 陆正团 徐建明 陆 峻 杨腊凤 2.主要职能 负责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3.主要工作 完成局本级、行政中心管理处和机关幼儿园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4.方法措施 资料收集、现场察看、与财务、资产账进行核对,编制清查报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登记调整资产清查系统、清查资料归档、备份。 二、工作要求 1.围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2.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碰头会,遇有特殊情况须变更的,由牵头部门负责通知或视情组织临时会议,协调处理解决疑难问题; 3.力求通过此项工作,摸清家底,使资产管理资源配置合理、利用高效、处置规范、监管有力,实现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要求; 4.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相关人员。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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