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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 |||||||||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部署,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确定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个集体为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张秋霞等3名同志为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0519-85689129(兼传真)。 地 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209室。 邮 编:213022。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一、先进集体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常州市钟楼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常州市溧阳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张秋霞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金丽英 常州市武进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蒋亚琴 常州市天宁区区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