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3-0004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3〕54号
产生日期:2023-04-07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04-1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常住建〔2023〕5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的数据归集、数据应用等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考核要求。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当月自然天数的70%(监理2个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每个项目考勤记录不得低于当月自然天数的40%),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每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累计时长大于4小时方为有效考勤。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类项目管理人员每日考勤人数不得低于本项目录入管理人员人数的50%。

二、强化项目现场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各在建项目应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立即对施工现场考勤人员(含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建筑工人)进行再次梳理,对已离场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建筑工人应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作“离场”处理,避免因人员清退不及时导致项目考勤率不达标。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实名制数据管理。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数据管理工作,对平台中工程建设项目的状况(包括在建、停工、完工待验、竣工等施工状态)应认真核对和及时调整,确保能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现状。

四、落实建设单位保障工资支付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的,属地住建部门在对本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拨付的业务核实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五、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考勤记录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至建筑工人实名制银行卡,确保建筑工人工资足额支付,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委托分包企业、劳务企业或班组长发放。各用工单位在建筑工人进场务工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完成项目实名制考勤系统信息录入。

六、进一步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应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梳理排查,对存在问题项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或连续2月存在实名制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问题的项目应当列入本辖区预警项目名单并定期曝光,扣除相关责任主体及施工总包单位信用分;对累计两次列入预警项目名单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获评常州市建筑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在对多次列入预警项目名单且拒不整改的项目应对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市住建局将加强对各辖市(区)工作督查,每两月汇总并公布各辖市(区)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及建筑工人工资管理存在问题情况,对相关数据指标连续排名靠后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提醒或约谈,督查情况将纳入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专项考核。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