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2020年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的通知》,部署全市湿地保护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贯彻《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履行湿地保护管理职责,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提升湿地保护水平,推进湿地生态系统持续健康发展。全年主要抓好七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湿地法规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立法工作部署要求,立足本市湿地保护需要,进一步在体现地方特色、增强操作性上加强调研,推进立法调研年度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二是加强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实行湿地面积总量控制,逐级分解落实湿地面积管控目标,确保全市及各辖市(区)湿地保有量不降低。加强湿地占用、征收管理,履行生态红线湿地保护部门监管职责。
三是推进湿地名录认定管理。加强重要湿地保护管理,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勘界立标和动态监测以及日常巡护,启动市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加快推进湿地保护分级管理。
四是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提升各类湿地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湿地保护质量,维护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五是持续退化湿地修复维护。结合退圩(围、网)还湖(湿)等湖泊、河流治理等项目,及湿地公园、小微湿地试点建设等,持续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治理,加强对修复后湿地的管理以及维护。
六是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完善全市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开展湿地保有量、自然湿地保护率、湿地修复等年度监测统计。强化湿地公园监测工作,提高湿地监测管理水平。
七是强化湿地保护宣传培训。抓住重要的生态宣传节点,加大湿地保护宣教力度,努力营造湿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宣教能力建设,发挥科普宣教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