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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智能传感小镇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发改〔2024〕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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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核定智能传感小镇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关于调整常州市主城区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2023〕363号)文件精神,现对智能传感小镇停车场(位于新北区通江中路与新苑三路交叉路口往东约70米,停车泊位102个)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 (二)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 三、其他收费优惠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