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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西太湖医院2号楼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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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总工会关于常州西太湖医院2号楼扩建项目的请示》(常工发〔2021〕4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市处置应急事件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常州西太湖医院2号楼扩建项目。 项目单位为江苏省工人常州疗养院。 二、本项目位于武进区云杉路以东、环湖北路以南、夏雨路以西、渔歌路以北,常州西太湖医院2号楼。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常州西太湖医院2号楼一层急诊科及二层检验科的扩建,面积约741.4平方米。其中:一层急诊室扩建616.4平方米,主要功能包含急诊输液室、留观室、检验室、手术室、DR室、CT室、DSA室、无菌库、缓冲区、库房及其附属用房等;二层检验室扩建125平方米,主要功能包含检验样品制作室、试剂准备室、分析室、缓冲区及其附属用房等。 四、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0万元,其他费用270万元,基本预备费3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西太湖医院有限公司解决。 五、请认真落实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有用地证(武国用(2014)第21306号)、《常州西太湖医院2号楼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项目编码:2107-320400-04-01-26821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