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钟楼区运河之星幼儿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174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4〕176号
产生日期:2014-07-02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4-07-0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满足北港街道幼儿入学需求,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优化我市教育布局,原则同意北港街道实施常州市钟楼区运河之星幼儿园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钟楼区运河之星幼儿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4〕176号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钟发改〔2014〕31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北港街道幼儿入学需求,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优化我市教育布局,原则同意北港街道实施常州市钟楼区运河之星幼儿园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921平方米,其中班级建筑面积633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950平方米,生活建筑面积641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621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896万元,土地费用2500万元,其他费用819万元。资金来源由北港街道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