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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三杰厅”维修改造及相关配套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三杰厅”维修改造及相关配套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退役军人发〔202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弘扬英烈精神,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原则同意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实施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三杰厅”维修改造及相关配套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兰陵北路315号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杰厅”维修改造、景观绿化改造和室外水电改造等。主要是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三杰厅”烈士格位厅、常州三杰廉政教育馆墙面、地面、格位的出新和修缮,实施屋顶防水、厅内电路、温控设备、消防设施、照明设施、外立面干挂、周边地下管网等的改造,并对常州三杰廉政教育馆部分布展进行维修改造。对以园内中央主干道为轴心的南北两方向绿化同步实施绿化布局调整。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550万元,资金来源由向上争取和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303-320400-04-01-60229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