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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仁德堂大药房等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4〕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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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0〕4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择优准入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145号)等规定,经综合评估,批准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仁德堂大药房等197家单位为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资格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延续定点资格有效期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具备定点资格的单位按规定与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方可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