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22年第二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2-00039
主题分类:公安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2-01-20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1-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22年第二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2022年第二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在实习期内记分已临界12分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临界6分,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记分已满12分的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已满6分的,请按规定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或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换证业务。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张建平

320401703693

B2

刘军

320482315770

B2

马葆联

320402301571

B2

吴正波

320400259995

B1B2D

王继雷

320483441733

A2

汪云云

320402118575

B2

张礼杰

320402292850

B2

姜辉

320481358858

A2D

史双峰

320400913644

B2

李国庆

320482328681

B2

王金堂

320401537485

B2D

宋正艮

320401874865

A2

陈月平

320482313542

B2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