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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金融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1-10-18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浙江省《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出台。
  《指导意见》就重要意义、总体导向、信贷投放、融资模式、金融服务、融资渠道、政策支撑和融资协调机制等八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措施。
  金融支持的重点对象:一是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积极扶持一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水平提升和产业链完善具有关键作用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二是产业基地(园区)。积极支持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三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中小企业做精做强;四是产业创新载体。积极提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研院所创新基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研机构等产业创新载体的融资服务。
  金融创新的融资模式:一是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积极开办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供贷款业务,大力支持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项目;二是并购贷款和股权融资业务。积极、规范利用并购贷款和股权质押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浙江省内大型企业集团加大投资力度;三是供应链融资产品。积极发展金融仓储模式,促进金融机构与专业物流仓储公司合作,开展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综合运用贷款、票据承兑、保理等业务模式,推动产业链发展完善;四是绿色金融创新。积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CDM项目融资、合同能源融资、绿色消费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五是港航金融业务。积极开办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综合运用买方信贷、信用证、预付款保函等融资工具,支持船舶、海洋工程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六是贸易融资业务。积极发展进口信贷、进口信用证等业务,支持引进吸收国外成套设备和关键技术。
   拓展融资渠道:一是着力扩大债券融资规模。要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要加强私募可转票据、高收益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创新产品的研究;二是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务。积极开展厂商租赁、直租、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业务,各银行金融机构系统内要加强合作,采取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为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三是鼓励开展各类直接融资模式。鼓励银行、信托、财务、融资租赁、担保、创投等机构加强合作,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融资总量。据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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