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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着力推动少年法庭“天宁模式”新发展
发布日期:2008-06-1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综合审判 全面维权
常州着力推动少年法庭“天宁模式”新发展

 

      为了回顾总结20年来全市少年法庭工作,总结表彰少年法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推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少年法庭工作,2008年6月10日,常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推进大会。省高院副院长张屹、常州市领导陆洪生、孙国建、赵敖祥出席了会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洪鲁、副院长张建文、团市委副书记张勇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少年法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年来,常州法院的少年法庭工作,经历了起步摸索、曲折发展、规范推进三个阶段。目前,全市法院有天宁区法院、市中院、新北区法院、武进区法院、金坛法院先后成立了单独建制的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有刑事少年案件固定合议庭8个,民事少年案件固定合议庭7个。其中,天宁区少年庭于1991年8月成立了全国首家综合性少年法庭,其审判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为“天宁模式”。
      20年常州法院共判决涉案未成年人罪犯5388人,共审结抚育费、抚养关系、探视权和监护权等民事纠纷3444件。全市少年法庭坚持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与工厂、社区、学校广泛开展结对共建,并通过在共建单位建立青少年法制学校、教育中心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以案说法和法制教育,有效发挥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作用。目前,全市法院已建成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个、省级“青少年维权岗”4个、市级“青少年维权岗”3个。注重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维权网络,建立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绿色通道”。与公安、检察机关着力完善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快速办理机制和程序,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从侦查起诉到立案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快速高效地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在未成年人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坚持“少剥夺多给予”的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学习权、就业权、发展权。全市法院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跟踪回访,并适时引入心理矫正、社区帮教等手段,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对在审理中发现一些单位管理漏洞,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省高院副院长张屹对常州市两级法院领导始终高度重视少年法庭工作、常州市少年法庭工作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开拓进取、加强少年法庭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三点要求:常州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全面加强少年法庭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积累经验;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争取支持,为少年法庭工作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常州市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孙国建要求全市法院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少年法庭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实推进少年法庭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要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少年法庭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