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学习、拜群众为师、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中院民一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全市法院民事条线队伍建设,提高民事审判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和调解能力,促进民事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中院民一庭在对全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进行业务培训期间,邀请了常州中院姜洪鲁院长作了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再动员。同时邀请了薛埠司法所仇书洪所长从群众工作能力的角度介绍了如何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意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能力,做好调解工作。
姜院长以民事审判理念为切入点,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便利、有效、低成本的司法救济渠道。
一是要充分认识中国的司法职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国的司法资源有限,面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作为法官,要了解法律,还要了解社情民意,要用科学发展观来对待审判职能的发挥,关注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学会审时度势把握好法院的审判方向,使民事审判职能发挥适应于当地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是要坚持民事审判中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精神,具体体现在人本主义、人权思想、人性原则。人本主义就是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实现司法效率最大化,司法成本最小化,司法资源配置最优化。人权思想,要求我们尊重当事人,满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维护群众的各项权益。人性原则,要求法院的形象品质都要体现文明,体现人性化。
三是要充分认识民事审判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和严峻的任务。经济形势变化和社会进步带来了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案件类型的巨大变化,人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意味着更多的权利需要保障,社会财富积聚导致财产性纠纷将占主导地位。同时,民事审判工作还面临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新挑战,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心理准备。
四是要坚持利益衡平的原则。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要从四个层面来衡量利益问题。第一是了解把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局,第二是了解类型纠纷的当事人利益关系,正确选择衡量的方法。第三是要了解和把握社会民意,把握法律精神,准确适用法律,取得双赢、多赢的效果。第四是了解和把握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既解决纠纷,又恢复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从而取得审判的最高境界。
五是要在民事审判要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诉讼分层,不同的纠纷用不同的方式、程序来处理,当快则快,当慢则慢。业务庭要设立速裁组,能快则快,简化程序。
六是要坚持把“案件事了”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科学发展观”要充分落实到一审、二审案件中去,要加强基层法院的管理。首先要注意立案时的案结事了,把一些纠纷引导到其他途径中去解决;其次要注意诉讼中的风险;第三是诉讼中的引导。确保整个程序的正当化,排除和减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把案件在初级阶段化解,从源头把涉诉信访降下来,满足以人为本的理念。
针对目前我市民事案件调撤率偏低,法官调解能力不足等问题,仇书洪所长从如何提高调解能力着手,强调调解工作首先一定要提高法律素质和掌握调解方法,把和谐稳定作为目标,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多方面利用社会资源,锲而不舍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多样化的调解方法,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因素,运用公信力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其次要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形成法官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提高调解成功率。法官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目标都是“案结事了”,实际社会和谐。通过通知调解、委托调解、参与调解、调前了解等多样化的诉调对接方式,有利于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两级法院民事审判条线近一百名法官围绕姜院长和仇所长的讲课开展了积极的讨论交流,更加准确地把握了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民事审判活动中的重点和核心,为下一步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促进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