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增补评估类备选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常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建立分类随机备选名录的需要,实现委托评估工作的公开、公正,按省院要求对三类评估机构随机备选名录进行增补。有意愿申请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业务的评估类机构,须按本公告的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增补资产评估(含证券业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三类机构。 二、基本条件 1、资产评估类:具有行业专门资质,住所地在市区内的机构,注册执业资产评估师8名以上;住所地在县级市县的机构,注册执业资产评估师5名以上。 2、房地产评估类;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二级以上,住所地在市区的机构,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师8名以上;住所地在县级市县的机构,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师5名以上。 3、土地评估类:省内资信等级二级以上,住所地在市区内的机构,注册执业土地估价师7名以上,住所地在县级市县的机构,注册执业土地估价师5名以上。 三、具体要求 1、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评估类机构,原则上住所地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按规定设有职业风险金或执业责任保险,有良好的业绩、信用及纳税记录,近2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机构主要股东、负责人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2、住所地在市区内的机构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住所地在县或县级市的机构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 3、暂不列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备选机构名册的机构,如申请列入,须重新申报。因违法违规不予列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备选机构名册的机构,不作为增补对象。 四、申报的时间及材料要求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的评估类机构,于2009年4月20日至4月27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提交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评估类备选机构申请书》样式详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www.jsczfy.gov.cn”(internet网)-“公告”栏]。 五、增补机构程序及公布方法 我院接受机构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核查、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定。审定后的机构名单在《江苏法制报》公示5日后正式公布,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联系人:倪丽娜;联系电话:0519-85576188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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