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常州法院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意见。 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常州中院研究制定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特点是:——提出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支持仲裁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支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仲裁,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在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基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工会、妇联、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司法保障。——完善诉讼过程中调解工作的多方参与机制,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室是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派驻在人民法院的工作机构,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原则上所有的民事纠纷在立案之前一律先交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加强和改进巡回审判工作,加强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调解工作的衔接,全面推进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相衔接,强化优先审执制度,建立调解协议司法审查信息反馈制度,完善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建立和完善聘任特邀调解员制度,继续试点完善派驻法官驻点指导调解工作,坚持和完善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此同时,我院于8月18日召开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了要做好基层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应该完善基层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我院于8月20日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司法解释培训班,以大力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为推进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解决矛盾纠纷机制工作的快速有效开展,我院于8月27日召开法院推进会,全面抓好此项工作。我院还成立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