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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大幅版面宣传我院构建“便利、有效、低成本”司法救济渠道工作
发布日期:2010-03-3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全面构建“便利、有效、低成本”司法救济渠道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姜洪鲁

                                
          2009年以来,常州法院在开展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紧密结合“以人民满意为前提,以群众需求为基础,以强化意识提高能力为手段,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全面构建‘便利、有效、低成本’的司法救济渠道,惠及于常州人民”这一特色要求,始终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打造常州法院便民利民惠民的特色品牌。2009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视察常州法院工作时,对常州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平台、打造“便利、有效、低成本”司法救济渠道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常州法院找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常州法院实际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确实抓住了司法人民性的核心内容。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推进司法便利性工程
          针对人民群众最困惑的诉累难题,全市法院始终贯彻服务至上理念,深刻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构建便利的司法救济渠道。
          一是健全诉讼服务机制。早在2006年3月,我市新北法院就在全国率先设立诉讼服务中心,被《人民法院报》高度评价为“新北样本”。去年初,我们及时抓住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两级法院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至6月底全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合理划分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法官联系、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诉讼费收退、司法救助等功能区域,设立相应窗口,对外服务于群众,主动提供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方位、多层次服务;对内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集约式管理审判辅助事务,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王胜俊院长在视察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后,欣然题下“司法为民”四个字予以充分肯定。
          二是健全纠纷解决机制。我市于2007年1月在钟楼法院开展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于前年全面展开。此做法被省法院确定为“常州模式”在全省推广,并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介绍,还刊发了“诉调对接好”的专题评论。去年6月起,钟楼法院又在人民调解窗口工作的基础上,构建实施以调解工作室为龙头,以驻街道(社区)诉前纠纷调解点(站)为阵地,由派驻法官和特约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诉前纠纷联合免费调解机制,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我市戚墅堰法院去年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率达76.5%,分流案件占到民商事案件数的46.2%。
          三是健全便民利民机制。制定出台专门的便民利民工作指导意见,完善审执“绿色通道”,凡可以简化的程序都尽可能简化,方便群众诉讼。积极推行特色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针对交通事故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全市法院先后设立了8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31个巡回审判点。高度重视科技手段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电子签章、“立案和执行110”,完善审判信息和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系统,在全省首次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民事案件。
           二、推进司法有效性工程
           针对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诉讼需求,全市法院始终强调案结事了,倡导事了结案,反对结案了事,突出强调司法审判的有效性,努力构建有效的司法救济渠道。
           一是健全服务企业发展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外资非正常撤离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蔓延,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司法执行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效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重点梳理涉诉较多的行业,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指导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常州中院关于处理困难企业关停问题的司法建议,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并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二是健全审判质效管理机制。以提升质效、社会认同为目标,以程序管理为中心,以监督制约为保障,质量管理与流程管理并重、完善机制与贯彻落实并重、推进改革与破解难题并重,全力构建科学的审判质效管理体制。中院党组定期听取审判质效动态情况报告,强化质效指标的指引功能,先后组织制订《关于规范裁判文书格式的规定》、《关于规范“四项”案件审限变更和严控超长审限案件的若干规定》、《庭长审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等,不断完善流程管理、督查督办、态势分析、通报点评、业绩考评等机制,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全员全面全程审判管理新格局。去年,市中院结收案比已跃居全省第一位,进入全省前5位指标数不断增多,其他主要质效指标也呈现不断优化的势头,全市两级法院案件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被改发率均控制得较好。
           三是健全执行难题破解机制。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市中院以执行法官负责制为核心,实现了执行立案、实施、裁决、监督、结案五个阶段的流程管理;各基层法院也全部制定符合实际的流程管理规定,优化了执行权配置。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构建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审执兼顾,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在全省率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出台拆迁案件操作规程、防范消极执行规定等,规范具体执行行为。完善执行信访制度,加大督查和督办力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全面压降执行案件投诉率。下一步,将出台执行信访听证规则,建立全市执行指挥中心,更有效地破解执行难题。
           四是健全信访应对治理机制。完善信访应对制度,制定出台减少涉诉信访的26条工作意见,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围绕案结事了开展工作。完善源头治理制度,定期统计分析群众信访的情况,全面分析原因,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从立案、一审、二审、执行环节改进工作。完善集中督办制度,逐案分析重点案件症结所在,在息诉罢访上狠下功夫。我市戚墅堰法院健全立案、审判、执行通力协作的息诉止访机制,探索出预防、治理、救助相结合的接访处访艺术,形成对内各部门相互协作合力止访、对外紧紧依靠社会力量全力治访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建院三十年来无一案当事人赴省进京上访,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以头版头条报道。市中院全面推广戚墅堰法院的工作经验,切实加强信访矛盾长效治理工作,稳妥化解涉诉信访矛盾。
           三、推进司法低成本工程
           针对人民群众最敏感的诉讼支出,全市法院始终遵循诉讼经济原则,既着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努力构建低成本的司法救济渠道。
           一是健全诉讼调解机制。加大对调解效益的研究,确立“关系修复、双赢多赢”的调解理念。强化调解前置问题研究,完善调解激励制度,扩大民商事调解的适用空间,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积极推进执行和解、行政案件协调和解以及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市天宁法院健全各部门协同、快速联动、经费保障、人员装备保障、司法救助、稳控善后、舆论宣传通报、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八项长效机制,扎实审理执行好全市重点工程拆迁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4.3%。
           二是健全诉讼分层机制。按照诉讼分层的思路,采取不同的程序处理不同的纠纷。我市溧阳法院从20O3年起设立简易案件速裁组,取得成功经验后,于去年初探索成立调解速裁中心,制定出台《民商事速裁工作规则》,配备专职人员和专用警车,专司民商事简易案件的速裁。去年,溧阳法院调解速裁中心审结案件数占该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50%左右,法官人均办案274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4天,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全市法院下一步将全部建立速裁机制,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
           三是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完善执行救助办法,市中院制定《执行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申请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实现权利,且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执行救助。完善审判救助办法,市中院制定《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对陷入生活或医疗危机的刑事被害人,在刑事一审环节给予救急。探索信访救助办法,市中院在民事再审案件中作了一些探索,形成了初步的思路。目前,全市所有基层法院均建立健全了司法救助机制。
           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并重点按照王胜俊院长视察常州法院的指示要求,深化研究、深化教育、深化实践“便利、有效、低成本”的司法救济渠道,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