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法院青年法官剪影
□本报通讯员 史璞頔 本报记者 戴丽娟
在常州高新区法院,活跃着一群80后,他们热情洋溢、勇于开拓,从懵懂稚嫩的书记员成长为独立办案的法官,怀揣美好的法治梦,高扬理想之帆起航。
柏刚:感受法庭浓浓深情
早晨7点40分,柏刚准时从新北法院院部出发,驱车40分钟赶到几十公里以外的孟河法庭。一路风尘,没有洗去他一身的动力,更没淹没他愉悦的心情。孟河法庭,这个他工作了四年的地方,一草一木都与他格外亲近。法庭的日子随着季节的秋千自在地飘荡,从担任法庭记录、下乡送达、做内勤到成为一名助审员,柏刚在历练中收获着成长,感受着浓浓的法庭深情。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柏刚考到了高新区法院。作为外地来常的年轻干警,柏刚对工作倾注了更多的热情,不管是担任书记员还是助理审判员,不管是从事书记员、内勤还是诉讼接待、立案、审理案件等工作,他都保持严谨负责、顾全大局、不计得失的工作态度。2013年,柏刚被区委表彰为优秀公务员,院部授予他“优质保障能手”的荣誉称号。
“法庭是最接地气的地方,在常人眼里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倘若处理不好,矛盾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在处理完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后,柏刚在笔记本上记下了案件审理心得。
该案中,原告经人介绍购买了被告的一套房屋,但因被告的老母亲还居住在房屋内,双方约定,待被告母亲去世后,给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合同成立后,原告依约支付房款后搬到了房子里,和被告母亲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一段时间之后,被告发现原告对自己的母亲态度蛮横,在生活细节上苛求自己的老母亲,为此,被告与原告发生了一些口角,双方心里都有了疙瘩。被告母亲去世后,被告因心结未解,不同意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起诉到法庭。
这起案件的事实很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合同成立并已生效,原告应该为被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但是,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如果处理不好反而会引起更大的矛盾和冲突。为此,柏刚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做思想工作,又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同时征求周围群众的意见,请他们一起做工作。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原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被告真挚地赔礼道歉,被告也爽快地和原告一起办理了过户登记,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办案感悟】柏刚告诉记者,四年与法庭的形影不离,法庭之情不仅融入他的内心,更照亮他前行的路。作为一名法官,他所希望的是,当事人走进法院时粗声粗气的责怪和抱怨都会被离开时的微笑所代替,那些面容憔悴者、饱经沧桑者、深受伤害者、求助无门者都能在法庭上得到一份公平公正的答案。
韩洲晶:打开一扇扇心门
人们看到韩洲晶,都会对她雷厉风行的作风产生深刻印象,娇小干练的她仿佛有一股使不完的劲儿,一刻也不停歇。2007年到高新区法院工作后,她在民一庭担任内勤,2010年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13年1月调至少年庭工作至今。
在她的办公室里,有一个小架子,上面除了放了一大堆卷宗之外,锦旗、玩偶、棉鞋、铜钱、喜糖等小物件摆放得整整齐齐,她介绍道,“案件妥善解决了,当事人硬要送给我,我拒绝不了,就摆在这儿,然后再挑选一点小礼品回赠给他们。”
韩洲晶说,2013年4月审理的一起遗嘱继承纠纷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90岁的朱老在去世前三天,在律师见证下,瞒着自己的妻儿,将一半遗产留给了自己的侄女。老人去世后,妻子王某、女儿朱小英、侄女朱小娟就遗产继承问题对簿公堂。
一头雾水的王某和朱小英很是疑惑,朱老生前因为中风瘫痪基本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怎么可能立下如此标准的遗嘱?朱老早就立了一份手写的遗嘱,怎么会又让人代书一份内容截然不同的遗嘱呢?但朱小娟坚称确有这份遗嘱,自己手上有朱老赠与的房屋产权证,且遗嘱有律师为证。
韩洲晶认真研究案情后发现,原告朱小娟没有证据证明朱老是在神智清醒的状态下订立的遗嘱,且作为见证人的律师当庭反口,说自己并未亲手整理过朱老的遗嘱,当时只作了旁听,不能肯定朱老神智是否清醒。
出于维护亲情目的,韩洲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从法理、亲情的角度剖析案情,最终,双方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侄女朱小娟在朱老生前曾给予了较多的照顾,由朱老的妻子王某和女儿朱小英一次性补偿朱小娟20万元,朱小娟则放弃对老人房产的继承,并返还房屋的产权证。
案件审理结束后,91岁的老太王某在女儿的搀扶下,来到法院,向韩洲晶送上了锦旗和鲜花。
【办案感悟】少年庭审理的案件,不少都和婚姻家庭和遗产分割有关,作为主审法官,不仅要有全面专业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拥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调解能力。还要有换位思考的能力,把自己代入进去,体会他们心中的苦和难,找到解决问题的那把钥匙,才能打开他们内心封闭的门。
傅璟琳:办案不能只靠激情
2010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作为选调生的傅璟琳凭着对司法事业的一腔热情,选择了到高新区法院工作。
在担任书记员期间,看到法官调解案件,她感觉法学知识不是很有用,心中逐渐产生了不安。在任命见习助理审判员之后,审理的第一件案子就让她改变了这个想法。
这是一起定作合同纠纷,原告为被告定作支架等货物,被告是一家中间商,大客户是一家法国客商。原、被告之间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但在最后一笔交易时,被告按照往常的交易习惯电话联系原告,要求原告按其要求定作一批零件,但因原告订单较多,来不及完成便拒绝了被告。在被告的再三请求下,原告勉强答应帮其制作,但因赶工期,产品质量不如以前,被告将货物供应给法国客商时,引起了法国客商的不满,表示不愿意再与被告合作。失去大客户的被告一气之下,拒绝向原告支付尾款,原告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被告虽然提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没有提起反诉,也没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任何证据,只是将一份法文的资料带到法庭。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的胜诉几率极小,但被告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张某在庭上表示了自己的过失和无知,并说明了损失的严重性,傅璟琳决定再给她一个机会,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前期充分的调解工作后,该案虽然最终以判决结案,但被告没有任何反感,主动付清了货款,表示以后一定会保存好证据,不能再因不懂法律而吃亏。
【办案感悟】如果完全按照课本知识,这个案件很快能判决,但被告一定会不服上诉,还会质疑法官的审理能力。审理案件要来源于理论,更要超越理论,这个案件就是一堂生动的教育课,办案不能完全凭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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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汉的柔情与细心:新北法警大队执勤写真
“齐步走”,“一二一”,“立定”!
5月4日清晨,龙城细雨霏霏,常州高新区法院法警大队的晨练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警员们精神高亢,步伐一致,齐声喊着口号,铿锵有力,振奋人心。
定好位、迈好步、唱好调、做好样,这支训练有素、精神饱满的队伍虽然发展历程并不长,却已经获得了“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示范单位”、“全省法院司法安全警务工作示范警队”、“常州市工人先锋号”等多项荣誉称号。
配合执行解决突发事件
2014年2月8日下午6时许,下班已有一个多小时,高新法院大厅内还簇拥着一群人。两名男子陈某和蔡某用手指着执行法官,要求立即将其申请执行的案件执行到位。
陈某和蔡某本是同一公司的员工,因公司经营不当,老板拖欠大批员工工资,法院根据劳动仲裁裁决书和公司员工的申请对公司老板进行了强制执行。
因执行款分批到账,且前后两批执行款到账时间相隔不到一周,员工代表便向法院建议,第一批执行款由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员工和家住外地的员工先行领取,本地员工等下一批执行款到了之后再进行分配。陈某和蔡某属于第二批领取赔偿款的员工,见到身边有些老同事已经领到了款项,心急难耐的他们便赶到法院,质问法官为何他们还未拿到钱,情绪异常激动,根本不听法官的解释。
见此情况,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法警大队,请求配合维持现场秩序。接到指令后,法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为了迅速平复当事人情绪,维持好现场秩序,警队先派出便衣警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待当事人心情平缓后,再由制服警员进行思想疏导和劝诫。经过一番案情释明和法律教育,几名当事人都认识到自身偏激行为的错误性,当场写下具结悔过书,承诺以后会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
执行过程中,突发事件经常发生。据悉,2013年,该院法警大队在配合执行过程中还曾遇到一名当事人泼汽油的情况。面对突发事件,执行人员和警员们沉着冷静,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控制住被执行人,并立即疏散围观群众,有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为了提高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高新法院法警大队严格按照“三定四包”的要求开展教育训练活动,定人、定内容、定时效,包任务、包落实、包质量、包安全,在形式上坚持练习与实战相结合,课堂讲解与现场练习相结合,单个练与集中练相结合,通过组织竞赛来激发训练热情,保证训练活动取得实效。
“笑脸”背后暗藏危机
回想起2011年11月28日的一幕,法警大队副大队长徐琦至今仍记忆犹新。
当天上午,前来高新法院立案和开庭的当事人接踵而至,安检窗口异常忙碌,排队等候安检的当事人排成了一条长龙。“大家忙中不要出乱,仔细一点,不要慌。”见此情景,徐琦赶忙提醒安保人员。
此时,一位经过了X光包检、电子安检门的当事人引起了徐琦的注意。这名女子身穿淡黄色上衣,手拎一个黑色公文包,正在登记身份信息,随后就可进入法庭。
“请问,你胸口戴的是什么东西?”“装饰品。”“麻烦你取下来给我看一下。”“嗯……就是一个装饰品。”简单的对话后,徐琦觉得事有蹊跷,仔细观察了女子胸前的笑脸图标后,发现了端倪。
原来,笑脸的背后是一个微型摄录机。
该名女子明知法庭禁止录音录像,仍然试图采取伪装的方式将摄录仪器偷偷带入,这明显违反了安检规定,徐琦依法收缴了“笑脸”摄录机,并对该女子进行了口头教育。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从踏入法院的那一刻,我们就承担了传播法治观念的责任,安检过程中就应当让当事人了解和尊重庭审纪律。”徐琦告诉记者。
为了切实保障法院干警和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今年初,高新法院在设置了X光检测器、电子安检门等设备的基础上,增设安检通道,增配专职安检员,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对来院人员逐个检查,初步形成“引导、安检、复检、登记、分流”一条线,“规范、有序、安全、便利、高效”的安检新模式。
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高新法院依据“缺什么、练什么,需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加强专业性训练,在“训”字上打基础,在“练”字上求实效,切实提升警务保障能力。“训练中,我们注重挖掘每个警员的特长和潜能,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培养更多的业务骨干。”法警大队中队长顾俊伟介绍道。
提押中检出“危险物品”
今年4月16日下午14时许,高新法院开庭审理刘某等六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法警大队在看守所执行提押任务时,按常规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对被告人进行初检,再由带班员手工复检的方法对被告人进行安全检查。
在对被告人周某进行手工复检时,警员王尹科从被告人上衣衬衫的口袋中检出了一根金属物品。
“这是什么东西,有什么用途?”王尹科严肃地发问周某。
“我掏耳朵的。”周某试图搪塞。
经过仔细检查,王尹科发现该物品是一根私自改造的铝制“二极管”,顶端呈现带柄尖锐弯钩状,是人为用硬物敲击而成,可用于开铐、伤人、自残等。并且,由于铝制品的特殊性,导致该物件难以用金属探测器检出。见此情况,王尹科当即收缴了该物件,并及时将情况进行了汇报。
“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才能发现隐藏在暗处的安全隐患。”由于工作认真细致,王尹科曾荣获最高院和省高院的表彰,两次被常州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为了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高新法院法警大队通过经常性组织学习案例、开展思想教育、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及应对措施等方式,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研判,力争对每起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适宜、稳妥、有效。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特殊的武装力量,警务保障工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法警大队在多年的工作中,归纳出一套“一二三四”工作理念,“坚守安全一条线,抓住实务双到边,盯住队伍三特点,稳定发展四措施”,就是要求司法警察守住警务安全的底线,抓住警务保障和服务审判两大工作,在队伍建设中注重领导示范作用发挥,培养好复合型人才和后备干部,用教育训练活动的实效、廉洁奉公的思想、规范化的执法保障法院干警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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