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区法庭成功化解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件,甲某与来乙某在奔牛这个地方不期而遇。甲某没有职业,准备跟着朋友张某学习卖水果。乙某的亲家何某的蔬菜摊位与张某的水果摊位相邻。近邻没有产生感情,反倒经常产生一些小摩擦。, 在一次口角过后,乙某看不过,就用西红柿投中甲某的头部,甲某应声倒地,随后被赶来的民警送往医院检查,经过检查和治疗之后,甲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判决下来由乙某支付3200元。 判决书生效之后,气头上的对赔乙某偿事宜不予理会,执行法官接到这个案子,觉察到虽然这个案子标的额并不大,但是如果处理不好还有引发更大的纠纷,果不其然,当执行法官将甲某与乙某通知到法院之后,发现两人都是从外地农村来常州打工,乙某脾气比较暴躁。乙某指责甲某讹诈,就是一个西红柿而且还被咬了一口怎么会造成这么严重后果。甲某反驳道倒地之后乙某及家属还上来踢了几脚。几句不和,又要争吵,执行法官让两个人冷静下来,严厉地批评了两个人,告诉他们两人都是从外地来常州打工,从地理上讲还算半个老乡,为一点小事情大打出手不值得。而且两人都在奔牛谋生,抬头不见低头见,处理不好还要再发生纠纷,两人都是拖家带口的人,闹下去只会两败俱伤。最终,乙某向道甲某了歉,甲某见到了乙某的诚意,也同意和解,乙某支付了甲某2800元,两人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