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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法院反映近年来离婚案件中的新特点
发布日期:2015-12-1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纽带,其在社会有机体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中一直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观念受到多元化思想的冲击力也越来越大,诸多负面因素也开始慢慢滋生。从13-1510月份我院近三年来受理的288件离婚案件上分析,易于发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离婚诉讼主体趋于年轻化。从近三年离婚纠纷案件上看,诉讼主体中、80后的离婚诉讼主体占到57.34%。很多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媒人介绍登记结婚,双方接触周期短,难以建立能支撑婚姻的感情基础。与此同时,80后的诉讼主体多对婚姻缺乏充分认识,对待离婚态度武断。
第二、提取诉讼一方多为女性。随着女性因社会发展对婚姻幸福期望值的提高,在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又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往往会主动提起诉讼。与此同时,少部分离婚案件中,男方因名誉问题采取暂时失踪、分居两地等手段逼迫不愿意离婚的女性主动到法院起诉。从近三年离婚纠纷案件上看,女性作为诉讼主动方占到68.72%
第三、城市化导致村镇离婚案件频发。城市化的加快必然会大量吸收村镇地区富余的年轻劳动力,双方同在一地打工较少。一方外出打工导致夫妻双方长期缺乏沟通和交流,加之受到外界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易于导致感情日趋变淡,对家庭缺乏关心。
第四、通讯技术的发展加剧婚姻危机。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手机微信、陌陌等新兴网络交际工具的传播,人们的交际圈以及交往频率日益扩大。很多人尤其是缺乏交流的夫妻之间面对外界的诱惑,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婚外情的出现直接导致婚变。近三年中因通过信息工具引发离婚的个案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