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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民三庭成功化解一起矛盾激化案件
发布日期:2015-12-2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1217晚上815分,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一场持续了6个月的已激化矛盾终于得到化解,压在承办法官蒋小英心中的一块石头也终于落地了。

今年六月,民三庭受理了周某某与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承办法官蒋小英刚刚拿到案卷,承租人一方的五个合伙人就找上门来,其中一个妇女二话不说就跪倒在地哭诉:蒋法官,这开店的钱可是我们在老家付高利借来的,前两年生意不好,根本不赚钱,现在生意刚有一点点起色,他就要昧着良心把经营场所收回去,这是要我们血本无归啊!几个男人也吼道:我们温州人走南闯北,都是这样租人家房子做生意,从来没有吃过这样的哑巴亏,我也是一条命,他也是一条命,他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他活!如果你们法院也不能不主持正义,我们就真的只能死路一条,也不想活了!蒋小英细语安抚几人的情绪后,耐心听取了事情原委。

原来,双方矛盾已久,积怨极深,在法院受理此案之前,当地派出所已因此事出警不下十数次。眼见双方矛盾更加激化,深知老百姓谋生不易的蒋小英认为不能简单用一纸裁定结案了事。为此,她一方面提交庭内多次讨论,另一方面制订调解彻底化解矛盾的周详计划。可就在调解过程中,又多次发生周某一方围堵王某及到王某办公场所打闹事件。一次又一次蒋小英均要出面与双方讲法理、论情理,不厌其烦对双方进行疏导、规劝,但周某一方仍不断地往返仲裁委和法院讨要说法。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十余次的调解,尤其是晚上加班调解,法官的苦心和善心深深打动着双方当事人,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都能认可的租赁协议。日前,当事人一方代表双方向蒋小英法官送来锦旗。蒋小英说,法院在仲裁审查案件中不应仅仅只着眼于程序性审查,而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注重化解仲裁案件中往往无法兼顾调和的各种矛盾,并努力修补因矛盾纠纷而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争取做到案结事了,而不能只图结案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