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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同居女友 同样被追刑责
发布日期:2016-01-1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性侵同居女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离奇强奸案。
  被告人王昌华,男,199112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云南省昭通市人。20125月,江苏金坛籍女子王某某(1994101日生,时未成年)在浙江打工时认识了王昌华,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即住到了一起。当年10月,王某某跟随王昌华回云南同居,因当地生活条件艰苦,二年后又折返江苏金坛农村。201410月,王某某生育一子,生活负担加重,加之经常遭受王昌华打骂,王某某提出要与王昌华分手,但被王昌华回绝,并威胁王某某,如分手就弄死其全家。20157月,王某某在城里找了份工作并与王昌华租住于城区。期间王某某认识了一名左姓男子,并对其产生好感。20158月初,王某某在受王昌华恐吓后,即借回乡下看望孩子的机会外出未归,直接与左姓男子同居生活。201581811时许,被告人王昌华在常州市金坛区东园小区停车场附近找到被害人王某某,遂将其强行带至金坛区西城街道南环二路南侧的小树林内,采用碎啤酒瓶恐吓威逼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昌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由,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