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民二庭员额法官 郑仪 2020年伊始
新冠肺炎疫情突袭而来
全国各地陆续采取
企业停工、迟延开工、
“封城”等一系列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之下
我们“无处安放”的合同
应当如何处理呢?
1、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出现延迟履行或履行不能情形的,应该怎么办?
受企业停工、人员流动限制等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履约困难的企业,首先应当及时采取适当的减损措施防止自身损失的扩大。同时应及时将疫情及其履约困难情况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延迟履行或履行不能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对于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措施暂时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是否能要求延长租赁期限、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
承租人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属于因不可归责承租人的原因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承租人与出租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根据公平原则视情况要求延长租期、减免租金,由合同双方共同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损失。
4、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商品房延期交付的,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因工地现场封闭、人员隔离或按政府要求延期复工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施工停止而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开发商应及时向购房者履行告知义务,可视情况在相应的停工期间内部分免除或免除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5、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还要按约定期间还款吗?
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如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暂时还款困难的,确实无法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按期还款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借人,与出借人协商变更还款期限。协商不成的,借款人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并结合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减免相应期间的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能正常消费的餐饮合同,应该怎么办?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能正常消费的餐饮合同,消费者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双方可通过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用餐方式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经营者因履行合同而存在食材、人工等实际损失的,可根据公平原则由合同双方酌情分担。
7、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法正常履行的旅游服务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旅游服务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均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8、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于不能正常履行的合同,我们还要做些什么呢?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合同一方当事人主张不可抗力而要求减免违约责任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所以,面对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还应注意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如本次疫情下重要时间节点的政府部门通知、公告、命令等证据;反映合同双方沟通协商情况的证据;企业已及时采取适当减损措施防止自身损失扩大的相关证据等
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应以诚实信用、公平合法为基本原则。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建议合同双方密切关注政策形势变化,认真考量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以大局为重,充分沟通协商,妥善化解风险、合理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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