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刑一庭庭长 潘安民 ▲常州中院刑一庭员额法官 刘红霞
疫情面前
社会各界众志成城
为阻击疫情凝聚力量
但是
也有些人趁疫情造谣、传谣滋事
扰乱公共秩序,干扰疫情防控
这些行为必然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甚至构成犯罪
一直以来,不乏一些或别有用心,或为博大众眼球,或为逞一时口舌之快的造谣、传谣者被判刑的实例,教训之惨痛,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铭记。
案例一:造谣上海隐瞒大量非典病例,中国因非典进入经济危机被判刑
2003年4月间,北京无业人员黄某编造《绝对可靠消息,上海隐瞒了大量非典病例》、《中国已因非典而正式进入了经济危机》两篇文章,并多次上网发表。
黄某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造谣在火车站安放炸弹并扬言要引爆被判刑
2013年9月,陈某为报复社会,拨打“110”称在常州火车站2号候车厅安放了炸弹,并扬言要引爆炸弹。常州市公安局调度大量警力处置、调查, 300余名旅客被紧急疏散。
案例三:编造、传播买通幼儿园、福利院,性侵幼儿谣言被判刑
2018年以来,赵某从网络下载图片,辅以文字说明,编造买通幼儿园、福利院工作人员后对幼儿实施性侵的虚假事实,并通过微博、微信传播,造成当地群众极大恐慌和社会资源严重浪费。
赵某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与17年前的非典一样,人类的每一次重大灾难总是伴随着铺天盖地的谣言,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的谣言甚嚣日上。而且,在互联网极度发达的今天,这次疫情谣言传播更快,危害更大。这些谣言不仅加剧民众恐慌,也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疫情爆发以来,各地警方已通报多起诸如武汉武昌李某散布“解放军将进城全面接管”、南京孙某编造“南京交通停运、全面封城”、湖南长沙彭某编造“第一例患者死亡”等疫情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更有无数情节较轻的被罚款或行政拘留。
疫情当前
谣言之害不亚于病毒。
造谣、传谣该当何责?
且看
造谣、传谣危害国家安全
最高判刑15年
罪名一: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罪名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
最高判刑15年
罪名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
罪名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罪名五: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罪名六: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造谣、传谣情节较轻,视情节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疫情面前,人人被病毒威胁,
人人也应该成为抗击病毒的战士。
严守法律底线,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让虚假消息停在自己的手机端,
是我们每个人力所能及、
实实在在的责任,
更是应对危机所需要的理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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