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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0-02-1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1.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何申请执行立案?


  优先选择:


  ①网上立案——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47.110.239.193/jsfyssfw


  ②邮寄立案——通过邮寄方式,直接将申请执行材料邮寄至执行法院立案部门立案(常州中院邮寄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通锦路2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执行事务中心立案窗口;各基层法院邮寄地址详见各基层法院官网)。


  非特殊情况,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


  2.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何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


  提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常州两级法院执行信访接待窗口暂时关闭。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确需与法官联系、提交相关材料的,可以选择:


  ①网上提交


  ②邮寄提交【注:以网上提交为辅,以邮寄提交为主】


  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④执行举报热线电话(详见附表)


  ⑤电话、短信、微信等电子通讯方式。


  3.防疫期间执行人员如何开展查控工作、诉讼保全工作?


  防疫期间,原则上任何执行人员不得开展外出执行活动;确属情况紧急需线下办理相关事项的,执行人员须及时报告,视本地疫情发展情况及防控政策等决定是否外出办理。


  线上:


  ①优先充分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国法院执行委托事项办理平台等办理财产的核实、查控、冻结等。


  ②防疫期间的诉讼保全工作,原则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执行网络查控平台线上办理查询、冻结等事项。


  线下:


  ①防疫期间以线上开展执行工作为主,确需线下操作的及时汇报。


  ②及时、积极关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车管所等相关机构的通告,通过业务咨询热线、网上/电话预约等方式预约办理事项;及时梳理需采取查封冻结等事项的案件,提前做好预约工作。


  ③对于无法线上办理又确因疫情原因暂无法线下办理的事项,执行人员应做好记录工作及释明工作,待疫情消除后及时予以办理。


  4.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如何开展?


  原则上,防疫期间执行法院不组织需线下进行的包括看样、交付等现场行为,暂停近期需有线下行为的相关网拍工作。


  已拍卖成交但后续有工作需线下现场开展的,暂缓现场交付。


  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则上由执行法院待疫情消除后前往协执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5.疫情防控期间的执行款如何发放?


  原则上,防疫期间的执行案款正常发放,案款到执行账户后一个月内,执行法院应及时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并通过网上转账操作完成发放。


  6.执行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及人员的,如何处理?


  防疫期间,对上述企业及人员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原则上暂缓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人员以及场所、设备、物资、资金采取执行措施。


  ①已采取查控措施的,在做好申请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释明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变更强制执行措施。已查封的基本账户,可依申请或依职权解封;已查封的机器设备等,允许继续使用。


  ②若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属于疫情防控必需的相关物资,在详细登记造册后第一时间解除相关措施,确保不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对拖欠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单位和人员款项的案件,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的生产、运输等。


  7.疫情防控期间的财产线索举报工作如何进行?


  防疫期间常州两级法院执行事务中心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利用疫情形势故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的,可通过执行举报热线电话(详见附表)向执行法院进行举报。


  执行法院值班干警应做好举报电话的记录工作,及时汇报请示并依情形采取相应具体措施。对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造成无法执行、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且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8.其他说明。


  防疫期间,法院的一切执行工作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各项执行工作原则上均在线上进行。各项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的恢复时间,常州中院将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视防疫工作的发展情况及时做好调整。当事人可通过关注常州中院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动态。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