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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 | 饱了自己,坑了外卖小哥,“流动霸王餐”吃不得
发布日期:2020-03-2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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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法治正能量


  如今


  点外卖因为方便快捷


  已经成为很多老百姓


  生活的一部分。


  当你点了餐,在接到小哥电话的那一刻,满心期待地迎接美食到家时,等来的却是外卖小哥的一声抱歉:“对不起!您的点单被偷了,我这就给您垫付,重新下单……”想必你的心情立马跌倒了谷底。


  对于风里来雨里去的外卖小哥来说,如果遇上外卖被偷,很多时候为了不给差评,只能拼命向消费者释明情况,然后自掏腰包垫钱再替消费者重新下单作为补偿,一天的辛苦付诸东流。


  这种吃“流动霸王餐”的事件


  屡屡发生


  不久前


  新北法院就审理了


  一起关于偷外卖的盗窃案。


  事件回顾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间,外地来常的高某某多次在本市新北区孟河镇的阳光网吧、常乐超市等地“闲逛”时,趁人不备,便选取外卖小哥给客户取餐或送餐的间隙,“顺手”打开保温箱,窃取其中的汉堡、盖浇饭、饮料等餐食以及袜子、钱包等生活用品。


  在他看来,偷几份“都不怎么值钱”的外卖算得了什么,金额少,不算犯法。孰不知,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见,多次盗窃也是构成盗窃罪的,不仅仅是达到一定数额才会构成犯罪。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缴纳保证金,遂对其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已缴纳)。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高某某法治观念淡薄,是非辨别能力弱,认为顺手牵羊偷一份外卖,金额少,不会触犯法律,而且屡屡得手,饱了自己,坑了小哥。最终,高某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教训深刻。


  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外卖餐费也许不多,但每一份外卖都凝结着外卖小哥的辛苦和买家的期待。希望此案警醒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流动的霸王餐”吃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