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0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全程同步直播。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屹、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金万新、全国人大代表李承霞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旁听案件庭审。
案件回顾
本案由市中院民三庭(知产庭)副庭长高淑琴担任审判长,员额法官施婷婷、赵玉兵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18日期间,被告人陈某珠从广州站西、白云等地购进使用“LV”、“LOUIS VUITTON”、“GUCCI”等注册商标的服饰、皮具、鞋等,并雇佣被告人陈某兵在常州某酒店一楼名品汇店内销售给了钱某、曹某等多人,销售金额达51200元。后公安机关在常州某酒店名品汇店内以及被告人陈某珠自行经营的无锡某酒店名品汇店内查扣使用“LV”、“LOUIS VUITTON”、“GUCCI”等商标服饰、皮包、帽子、皮带等129件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43940元。被告人陈某珠、陈某兵销售的上述产品及被查扣的上述产品均未经路易威登马利蒂、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许可,经路易威登马利蒂、古乔古希股份公司授权的开云(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鉴别,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
案件判决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陈某兵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2000元;涉案查扣的129件商品予以没收。
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秩序井然,合议庭充分保障了被告的各项诉讼权利,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判决结果也始终坚持着罪刑法定和宽严相济的原则。与此同时,市中院还通过向现场旁听人员发放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精心编写的《2019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和《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用手册》等方式,积极推动普法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尊重智力成果、诚信守法的良好意识,进一步扩大此次庭审的社会宣传效果。
庭审结束后
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评议,纷纷对本次庭审活动所展现的司法水平和社会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指出
本次庭审是今年第一次线下“三百”活动,庭审过程很规范,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很强,是一场教科书式的庭审。此次庭审体现了市中院对“三百”活动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今后,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组织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荣,市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增伟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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