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五四·新声音 | 品读法律谚语:契约应严守
发布日期:2020-05-0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市中院速裁庭法官助理  方茜


  大家好,我是2019年8月加入市中院的法官助理方茜。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谚语是:契约应严守。


  “契约应严守”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告诉我们,当事人之间一旦达成合意订立了契约,就应该受到这份契约的约束,不可以反悔。在我看来,“契约应严守”本质上是诚信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体现。契约能否得到严守,与我们每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密不可分。因此,在当今社会中,诚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当我还是一个学生的时候,我觉得诚信是一种优秀的道德品质,做到诚实守信是我们树立良好自身形象的前提,也是我们立足于社会的根本。


  踏上司法工作岗位以后,我对“诚信”这个词汇有了更深的理解。诚信不仅关乎我们每个人的自身形象,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作为速裁庭的法官助理,我主要负责协助法官处理部分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留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一类涉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公司在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时,要求将案件移送到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理由是营业执照上注册登记的住所地不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而相关证据显示,这些公司其实只有一个经营地址,就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地。我一直很困惑,这些上诉理由完全没有理据,提起上诉岂不是浪费时间?


  后来,一次机缘巧合让我参透了其中的用意。原来这些公司这么做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明知自己拖欠对方款项,却故意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上诉的方式来拖延还款时间。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恶意拖延诉讼的不诚信行为,不仅败坏了上诉人的自身形象,也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通过这类案件,我越发深刻地体会到,一个人如果缺乏诚信意识,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诚信忠义的传统美德和严守契约的法律文化。身为一名法官助理,我也会做到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强化诚信意识,以身作则,以案释法,通过自己的工作向社会大众传递诚实守信、严守契约的价值观,为诚信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