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作为基层人民政府的民生项目,在完善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难免出现少数居民因采光、噪音等因素持反对意见的现象。 日前
市中院行政庭
对我市第一起
老小区加装电梯行政诉讼案件
进行了一审判决。
原告倪某某因不服某区政府对加装电梯项目的行政审批行为起诉至市中院。为此,市中院行政庭主审该案的法官孙海萍所在的审判团队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和走访。在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诉辩意见后,经过三次庭审,最终查明了案件争议事实,依法支持了该区政府为推行此项民生举措所采取的行政行为,驳回了一楼业主要求撤销行政审批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市中院行政庭一方面对该区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表示肯定,同时提示要兼顾利益平衡原则,考虑到加装电梯不可避免会对低楼层住户的通风采光、隐私、噪音等方面产生影响,应采取一定措施尽量减少影响,保障低楼层住户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市中院行政庭不断强化和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实质性化解了一批因火车站南北广场改造、轨道交通建设、青果巷拆迁等涉民生案件产生的纠纷,充分保障了各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民生,护航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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