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对市中院王宏等9名同志的任命。 根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荣的提请,会议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任命王宏等同志相应的法律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耀钢为王宏等同志颁发任命书。随后,获任命的9名同志集体面向国徽,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接受任命的同志一致表示,将始终牢记庄严誓词,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饱满的干事热情投入到常州司法审判工作中,努力为推动常州“五大明星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更大的贡献!
任命名单
王宏同志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姜旭阳同志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高淑琴同志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唯立同志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立春同志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王伟同志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邹玉星同志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郑仪同志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李连求同志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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