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常州长江焊材股份有限公司等5公司破产管理人选任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优质、高效审理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常州长江焊材股份有限公司等5企业“执转破”案件,结合本次5件执行案件同时移送破产审理的特点以及5件案件的工作量大小、财产处置状况,经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本院研究决定采取竞争和摇号结合的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将本次管理人选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 “执转破”案件基本情况


  (一)被申请人常州长江焊材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标的18000万元。被执行人财产:常州经开区富民路188号不动产及机器设备,银行存款6万余元,注册商标两个。其中不动产及机器设备已评估拍卖成交,成交价近6000万元,除已拨付抵押权人及其他部分涉案款项,尚有2000余万暂存在法院账户。


  (二)被申请人常州君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涉案标的6300余万元,租用常州亚太热电有限公司20亩国有土地(坐落于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自建10000平方米厂房,机器设备22套(有抵押)。


  (三)被申请人常州市鹏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州爱虎车业有限公司、常州雷克德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无实际可执行财产。


  二、选任方案


  (一)本次5件“执转破”案件选任1家律师事务所和1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二)因“执转破”5件案件中有3件属于无财产可破案件,故被申请人有财产的破产案件可收取管理人报酬,被申请人无财产可破的案件不收取管理人报酬;


  (三)本次管理人选任采取竞选和摇号相结合的方式;


  (四)选任步骤


  (1)公告:在本院网站发布公告;


  (2)报名: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机构均可报名;


  (3)初步审查:本院执行裁判庭(司法鉴定处)负责登记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验;


  如报名机构只有1家,经本院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该家机构作为管理人;如报名机构经本院审核符合条件超过1家,则通过摇号产生管理人和备选机构;


  (4)摇号: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摇号产生1家律师事务所和1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组成5案件的管理人,同时摇号产生备选机构。摇号由本院执行裁判庭(司法鉴定处)主持,摇号时邀请本院监察室派员参加,同时邀请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常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派员参加,并由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当事人参加。摇号全程录音录像;


  (5)公布结果:由本院向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出通知,明确5案件的管理人及备选机构。


  三、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申报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25名执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不少于10名注册会计师;


  (六)有一定的从事破产管理经验,近五年内从事破产管理、清算类案件不少于5件;


  (七)截止报名时间,尚有5件(包括5件)未结案的管理人不得参与报名。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8日


  (二)报名材料


  (1)申请书;


  (2)机构信息,从业人员信息;


  (3)担任管理人经验业绩;


  (4)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信息和电话;


  (5)本次竞选管理人工作方案、管理人团队组成、报价方案等。


  (三)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于报名时间内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司法鉴定处)提交书面材料。


  报名地址:常州市通锦路2号B座517


  联系人:吴荣波


  联系电话:85579321


  二0二0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