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首例!常州中院解锁调解新模式:“线上委派+特邀调解”
发布日期:2020-07-2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常州中院利用“江苏微解纷线上委派+特邀调解员”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并握手言和。这是常州中院第一起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委派、特邀调解员参与并成功调解的案件。

 


  案件信息

 


  7月16日下午,溧阳市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溧城调解工作室”内气氛一会剑拔弩张,一会又陷入凝固。原来是连某与柳某因洗车发生的服务合同纠纷,正在紧锣密鼓地调解中。连某与柳某原本系同学,连某在柳某所开的汽车服务部洗车时,汽车外观遭到了损害,双方未能就损害原因及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由此引发了纠纷。历经公安出警调解、法院一审判决,双方仍各执己见,寸步不让,将案件上诉至中院。

 


  适逢常州中院与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期达成了《联合护航合作协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等系列文件,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并在全市范围内聘请各辖市(区)专业知识过硬、经验丰富的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为特邀调解员,专门负责参与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于是,承办法官果断将该案件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委派给溧阳市消费者协会的特邀调解员,并通过该平台就案情提前进行了沟通交流。承办法官从法理角度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梳理,特邀调解员从专业经验和消费者心理角度进行分析,共同制定了调解方案。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对当事人明法析理、阐明利害,特邀调解员则侧面迂回、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对各自主张逐渐松动,经过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连续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逐渐从截然对立转变为相互谅解,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根据最高院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吸纳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或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旨在鼓励人民法院引入社会力量,发挥专业调解的优势。但一直以来,受限于法院场地、案件信息共享等困难,特邀调解的效果一直不是很理想。现在,借助“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契机,将特邀调解员引入到“江苏微解纷”平台中,发挥“千里马配精饲料”的作用,成功解决了案件“引不进来”、“派不出去”的难题,让特邀调解真正发挥出作用。


  此次常州中院成功通过“线上委派+特邀调解”模式高效调解案件,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解纷途径和便利,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还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今后特邀调解员常态化参与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特邀调解员制度是常州法院深化落实多元解纷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常州法院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同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并加强实质化运行。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特邀调解组织32个,聘请特邀调解员75名,均已完成在“江苏微解纷”平台上的注册登记,为下一步特邀调解工作全面高效开展提供了良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