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8月25日上午,市中院行政庭法官孙海萍应邀在常州市天宁区行政执法培训班上进行法制宣讲。 宣讲中,孙海萍法官对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详细解读,介绍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四个构成要素,即有权-行政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职责,有据-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有序-行政程序是否正当合法,有理-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同时,她还着重讲解了修订草案的重大调整内容。此次修订集中反映了近年来行政执法体制重大改革的成果,首次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增加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扩大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加大重点领域的处罚力度,确立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回应执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热点问题,发展和完善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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