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遴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的规定,经过拍辅机构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查,于2020年9月27日组织14家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后综合各单位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执业能力以及行业影响和信誉,综合我院司法拍卖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确定以下4家单位进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自公示结束后即开始。 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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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7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通锦路2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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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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