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对市中院高玉华等9名同志的任命。 根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荣的提请,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高玉华等同志相应的法律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耀钢为高玉华等同志颁发任命书。随后,获任命的同志面向国徽,集体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接受任命的同志一致表示,将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牢记使命,尽忠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饱满的干事热情投入到常州司法审判工作中,努力为推动常州“五大明星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更大的贡献! 任命名单
任命高玉华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卢云云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朱志贤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龙海阳、张玺、李梅琼、戴明慧、王浩、万海峰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