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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编辑基本规范
发布日期:2010-11-22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严格按照确定的总体框架完成组稿任务,不能遗漏单位和重要内容。
  二、总体把握选题选材,做到立目恰当,资料信息要素齐全,常规资料、指标具有连续性,无重大遗漏。
  三、对条目过多、篇幅冗长的稿件删繁就简、消肿减肥。删除所有空话、大话、套话;对条目较少、资料简单、信息量不足、要素不全的稿件进行充实完善;可以合并、拆分或重组条目。
  四、对文稿按年鉴行文规范进行修改,做到符合逻辑,层次分明,史实清楚,语句完整,简洁通顺。
  1.人称、称谓全部按规范核实、修改到位,不要出现我、你等第一二人称和同志、先生、女士等不规范称谓。如不能用“我市”、“本市”,应用“常州市”或“全市”。
  2.所有单位尤其是企业、产品、作品、职务和地方等全部使用标准名称的全称。
  3.缩略语必须注明准确涵义。
  4.滆湖统一写为西太湖。
  五、核实、核清、核准各类指标、数据数字。序数词表示第几的,20以前(含20)一律用中文大写,20以后用阿拉伯数字。满5位的绝对数以万、亿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六、条目标题。对15字以上的超长标题要尽可能提炼精简。
  七、规范用语用词。
  1.表示短暂动作、且动作性很强的动词表示已完成动作的,后面应用“了”;其余动词后一般不用“了”;尽量避免用“共”、“并”字句。
  2.“账目、帐户、账簿”的“账”用“贝”字旁,不用“巾”字旁。
  3.不用“来常州视察”,应用“到常州视察”或“在常州视察”,或直接写为“视察常州”。
  4.表示质量、重量的计量单位可用国际标准单位和国家选定间接单位的“千克”和“吨”等,但不能用“斤”、“市斤”、“两”;表示面积的单位可用“公顷”和“亩”;表示距离、长度的可用“公里”、“千米”或“米”。上述用法要保持局部的统一,且不得出现已禁用的、不规范的其他单位。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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