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授经、绶经,号诵芬主人,常州人。清光绪十五年(1889),考取举人,翌年中进士。历任刑部主事、郎中、典簿,大理寺推丞等职。曾参考日本律师冈田拟订的新定法律草案和薛允升著的《历朝法律沿革》稿本,编修《宪法大纲》,于光绪三十四年由清廷颁布试行。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发,他到日本留学,专攻法律。1914年回国,先后任法律编查会副会长、大理院院长、高等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全国选举资格审查会会长、地方捕获审检厅厅长、修订法律馆总裁兼法典编纂会副会长、司法总长、财政总长兼盐务署督办和币制局总裁等职。1923年,以“调查工商专使”身分,往欧美国家考察。在法国逗留期间,到国家图书馆“敦煌室”进行研究,从中抄录有关我国唐代的法律史料,价值颇高。回国后仍在大理院任职。
1924年8月,北京政府外交部拟订收回上海会审公廨的方案,送达英国使馆,派他到沪,任上海各法团运动收回公廨代表,筹设上海特别法庭。空暇研究法律,在《法学季刊》上发表《前清法制概要》等文章。次年,被东吴大学法学院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以后即在该校讲授法律。
1926年夏,王开疆在法租界蒲柏路发起创办上海法科大学,他被聘任校长。是年秋,王开疆因故他去,他鉴于“校务重大,独力难支”等因素,邀王懦堂、于右任、陈陶遗、褚辅成、钱新之等名流组织董事会,谋求学校的发展。推褚辅成任董事长。9月,国民革命军北伐进入江西,与孙传芳部激战。东北奉军和山东鲁军决定南下援孙,他竭力反对,并代表江浙前往江西向孙传芳“陈述人民希望息战”愿望,并力劝早日回宁坐镇。随后回到上海,为联合更多的人阻止战争,他与张一麟草拟和平电文,送达天津请黎元洪、张绍曾;北京王士珍、赵尔巽等数十人署名发表,劝他们“勿以外力酿内争,勿以内争召外侮,勿以军民为草芥,勿以国土为棋局”,希望通过召开国民会议,各派全权代表,协商解决军事战局。1926年11月初,孙传芳在江西战败,潜往天津向张作霖求援。他深恶军纪太坏的奉鲁军,为阻止他们南下,与朱叔源、王绍鏊等发起成立新苏公会,任常务理事,划苏省为“民治区域”。不久,又与全浙公会、全赣公会等接洽联络,成立苏浙皖三省联合会,任常务理事。28日,三省联合委员会开会,他被推任主席,主持会议。会上一致通过反对鲁军南下议案,电告张作霖“严令鲁军撤回原防”,并通电三省各界,谓“军阀以驻防形式占领地盘,是民治前途之最大障碍”,提醒三省人民如果让“武力割据现象存在,必使民国统一,破坏殆尽”。12月2日,他与袁观澜、沈钧儒等,被推选为上海特别市市制大纲起草委员。19日,他们向江苏各银行宣布“孙传芳勾引鲁军、蹂躏吾省”罪状,警告银行不可“再予贷款”。12月23日,孙传芳下令上海戒严司令李宝章、淞沪警察厅长严春阳取缔苏浙皖三省联合会,并有“缉拿委员,格杀不论”密令。为此,他逃到日本。
他到日本后,冒名书商沈玉声,往来京都、东京之间,遍访中国流失到日本的珍品古籍。凡遇贮藏旧椠孤本及旧本小说,一一详细地记录其版式内容。旋著成《书舶庸谭》4卷(又名《东游日记》,于1930年5月交大东书局出版),由胡适作序。1927年5月回国,仍任上海法科大学校长,同时执行律师业务。旋又兼东吴大学法院院长。1931年起,先后任国民政府法官训练所教务主任、所长,江苏省保卫委员会、国民政府典试委员会委员。期间曾被日本法学界聘去主讲《中国古代刑法》,颇受日本法学界推崇。在主持法官训练所时,当时授训的学员“莫不以出其门墙为荣”,被一致誉为中国法学界的权威。1934年,重返北京,在北京大学法科、国学研究所任教授。著有《前清法制制度》、《追记前清考试制度》、《民法亲属继承两篇修正案》、《中国法制小史》、《秋审制度》等书。
1937年,华北沦陷,历任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议政委员会常务委员、司法委员会委员长,汪伪国民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等伪职。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通缉。因患病住进德国医院,缓期审理。1947年病死。
他对古剧、词曲、版本目录学造诣颇深。平时因爱好,常不惜代价,随处留意搜集古剧书籍。先在北京购得《乐府考略》抄本四函,后在上海盛宣怀藏书处借抄32册《考略》抄本,再加在日本抄得的80余篇《考略》,参考扬州书舫录所载黄旸《曲海总目》,相互勘正,排比校订,纂录《曲海总目提要》。此书被誉为中国所有记载剧本书中最详细的一部。此外,还著有《课花庵词》、《曲目韵编》、《嘉业堂书目提要稿本》;辑有《千秋绝艳图》、《读曲丛刊》(7种)等。另外,他刻书也很多,都为海内外孤本。刻的书有《诵芬室丛刊》(7种)、《石巢传奇》、《五代史评话》、《吴梅村年谱》、《铁琴铜剑楼书目》(10卷)、《皕宋楼藏书原流考》、《盛明杂剧》60种及毛西河评本《西厢记》等。这些刻本,为学界特别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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